ST东时: 关于召开”东时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55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东时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书》,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 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目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 推进,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 受理时视为到期”。因此,若北京一中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东 时转债”将于公司重整受理之日提前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 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 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 重整受理之日持有“东时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 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 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 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间 (即“东时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保 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会 提议召开“东时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 破产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 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东时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 30 个自然日下 午 15:00,自第 30 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东时转债”持有人提供流动性 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市场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东时转债” 持有人会议,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 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东 时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后第 15 个自然日下午 15:00,自第 会议审议。   ? 如果北京一中院未能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或重整失败, 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东时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 在不确定性。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7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988 号文《关于核准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东时转债”),期限 6 年,即自 2020 年 4 月 9 日 至 2026 年 4 月 8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428 万张,共计募集资金 4.28 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1 号文同意,本公司 4.28 亿 元可转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时转 债”,债券代码“113575”。   二、本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东时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 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议案 1:考虑到“东时转债”债券持有人数众多,为了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 高效主张权益,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如有)的顺利推进,依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现提议推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作为“东时转债”全体未偿还债券持有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 称“受托管理人”),并拟由公司与东兴证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截至本议 案发布之日,东兴证券未持有“东时转债”。   议案 2: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 间(即“东时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 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公司董事 会提议召开“东时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东时转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破产重整后的转股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东时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 30 个自然日 下午 15:00,自第 30 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 利。   议案 3:鉴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且人民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具体时 间(即“东时转债”到期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为“东时转债”持有人提供流动性的风险缓释空间及时间,并结合市场 交易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东时转债”持有人会议,确定“东时转债”在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的交易期限。现特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若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保留“东时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 重整受理之日后第 15 个自然日下午 15:00,自第 15 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起不 再交易。   上述议案尚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北京一中院同 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 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 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 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立案事项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 监立案字 014202502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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